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鼓励全校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高质量教学成果奖遴选储备优质项目,结合审核评估整改目标与重点任务,学校决定开展 2025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暨推荐参评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展示大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报成果应反映近年来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最新突破与显著成效,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具有前瞻性和示范性。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大思政”“三全育人”“五育并举”育人格局构建;拔尖创新及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与创新,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协同育人路径探索;深化“四新”建设,一流专业与一流课程建设,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协同建设;产教融合、科教融合育人,实践教学体系构建;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扩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数智化赋能教育教学创新发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聚焦海洋领域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深化教学管理机制改革,推进通识教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高水平教学导师团队培育;教育教学评价改革,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等方面。成果形式主要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信息系统、视频资源、论文、著作等。
二、评选原则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坚持服务需求,教学成果聚焦人才培养核心,着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3.突出基层导向,优先奖励长期从事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特别是公共课、基础课、实验实践教学的一线教师、中青年教师取得的突出成果;
4.坚持示范引领,突出成果的实践性、创新性和海洋特色,鼓励跨学院、跨校、跨行业联合申报,重在应用推广。
三、评选条件
1.申报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无违法违纪行为;成果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我校海洋教育特色。
2.成果需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学理念先进,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突破,符合教育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及海洋特色人才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效果显著;能够反映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好的示范推广价值。
3.本次成果奖项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特等奖需在教育教学理论上实现重大创新,在改革实践实现重大突破,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对提升教学水平与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一等奖需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或实践上有较大突破,改革实践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对提升教学水平与实现培养目标成效显著,在省内产生重要影响;二等奖需在教育教学实践某方面有明显突破,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对提升教学水平与实现培养目标有一定成效,达到本校领先水平;三等奖需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有一定创新或改进,取得一定人才培养效益,对提升教学水平与实现培养目标有积极作用,在学校范围内得到认可。
4.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原则上特等奖、一等奖成果需经过不低于4年实践检验),实践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含试行)教育教学方案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方案制定时间。本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5年11月底。
5.主要完成人须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及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原则上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单位为成果实施的主要依托单位,对成果形成有重要贡献。联合申报的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我校,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指标。
6.每位主持人仅限申报1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参与成果不超过2项;教师申报者须连续2年以上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年主讲与成果相关的课程;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需在本岗位或相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
7.已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无重大创新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推荐名额
(一)基础名额
本科按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人数比例分配基础推荐名额,相关教育教学管理部门限报2项。鼓励多个培养单位联合开展教学成果申报,依托第一成果完成单位申报,仅占用第一完成单位申报指标。
(二)奖励名额
1.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所在学院,每个专业 加0.3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所在学院,每个专业加0.2项(可累计);
2.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所在学院,每门课程加0.2项;
3.获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教师所在学院,每个奖项加0.1项;
4.连续三年平均初次就业率前三名学院,各加0.2项;
5.上一届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单位,额外增加0.5项推荐名额;
6.所有奖励名额累计增加不得超过2项。
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共设置50项。各单位推荐教学成果奖原则上应包含中青年教师主持成果不少于1项,仅有1个名额的教学单位可择优推荐,不受此条件限制。经过省教改立项且成果显著的可优先推荐。获奖成果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申报程序
1.个人或集体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含思想政治、师德表现双把关),审核通过后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3.各单位需对推荐成果排序,在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4.学校将从申报本科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评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展示大赛。省本科教学成果展示大赛学校总名额共14个。
六、申报材料要求
1.《2025年大连海洋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电子版Excel+纸质版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2025年大连海洋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Word+PDF 版,PDF版需加盖单位公章);
3.教学成果报告(Word+PDF版,加盖公章,字数不超过 5000字);
4.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PDF版,需加盖单位公章);
5.佐证材料(获奖证明、论文、教材、课件等,扫描为1个PDF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5.成果若为教材,需提交电子版(封面、出版信息、目录、精选内容,PDF 版);
6.视频材料的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分辨率 1920*1080 25P及以上,编码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MP4,码流不小于5Mbps。
以上材料电子版按照“申报单位+主持人姓名+成果名称”进行命名,发送至 jyk@dlou.edu.cn,纸质版报送教务处(行政楼204A室)。
七、其他要求
1.各单位需高度重视,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推荐成果主持人、参与人的政治表现及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审查,确保成果质量。
2.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答辩(主持人PPT 汇报5分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申报材料撰写要点可参考附件。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郑丽娜 0411-84762636
顾洁文 0411-84763185
附件:
附件1:2025年大连海洋大学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各单位推荐名额(2).pdf
附件2:2025年大连海洋大学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名单及情况的说明(模板)(1).doc
附件3:2025年大连海洋大学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书(1).doc
教务处
2025年11月28日
学院相关通知:
请申报人按通知中要求于12月4日16:00时前将申报材料实名、匿名电子版各一份发至jiangjunying@dlou.edu.cn邮箱,实名纸质版交至教务处姜俊颖处。